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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學生宿舍生活自治委員會設置要點   09/01/2008更新


環球技術學院學生宿舍生活自治委員會設置要點



學生事務會議(96.09)通過

一、 為培養學生自治、自律、自重與自愛之精神,及協助提升住宿環境品質,增進住宿學生福利, 反應住宿學生意見,維護住宿安寧,特依據「環球技術學院學生宿舍管理輔導辦法」第四條, 訂定「環球技術學院學生宿舍生活自治委員會(以下簡稱宿委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宿委會置會長一人、棟長二人、樓長十人、室長及各組組長。

三、 宿委會組織:
(一) 會長一人:任期一學年,採公開甄選方式產生候選人,並於每年五月底前由全體住校生票選產生,連選得連任一次。
(二) 棟長:各棟設棟長一人任期一學年,採公開甄選方式產生候選人,並於每年五月底前由全體住校生票選產生,連選得連任一次。
(三) 樓長:各樓設樓長一人,任期為一學年,新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二週內,由該樓寢室長互推產生。
(四) 室長:各寢室設室長一人,任期為一學期;學期開始後一週內,由寢室室友互推產生。
(五) 活動組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任期一學年;組長由新任會長、組員由新任組長協調住校生產生。
(六) 文書組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任期一學年;組長由新任會長、組員由新任組長協調住校生產生。
(七) 資訊組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任期一學年;組長由新任會長、組員由新任組長協調住校生產生。
(八) 總務組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任期一學年;組長由新任會長、組員由新任組長協調住校生產生。
(九) 公關組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任期一學年;組長由新任會長、組員由新任組長協調住校生產生。
(十) 美宣組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任期一學年;組長由新任會長、組員由新任組長協調住校生產生。
(十一) 採購組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任期一學年;組長由新任會長、組員由新任組長協調住校生產生。

四、 宿委會會長職掌如下:
(一) 接受宿舍輔導教官及宿舍輔導員之指導,綜理學生宿舍有關生活自治事宜。
(二) 轉達或宣布規定事項。
(三) 督導住宿生維持宿舍整潔、秩序及安全。
(四) 綜合棟長、各樓樓長、室長及住宿生意見,提供建議。
(五) 對違犯宿舍規範及表現良好之同學,有建議獎懲之權。
(六) 定期召開住宿生座談及宿舍幹部會議。
(七) 每學期至少籌辦一次團康聯誼活動或學術活動。
(八) 協助推展宿舍防災與防震等安全教育訓練事宜。
(九) 協助辦理宿舍開放、關閉各項事宜。
(十) 協助辦理宿舍住宿生床位安排、清查及修繕事宜。
(十一) 負責籌訂並督導執行宿舍生活公約。
(十二) 特殊問題及偶發事件之報告與協助處理。
(十三) 臨時交辦事項。

五、 棟長職掌如下:
(一) 襄助會長綜理會務。
(二) 會長不在時,代行其職務。
(三) 負責督導各樓長值班情形及指導樓長處理各項工作事宜。
(四) 分配公共區域清潔,並負責環境整潔事宜。
(五) 督導該棟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工作。
(六) 巡視宿舍公物是否有損壞,並負責登記修繕與掌握修繕進度。
(七) 負責該棟水電管制事宜。
(八) 負責彙整該棟水電費使用統計表。
(九) 隨時掌握全棟住宿人數及每日人數清點工作。
(十) 協助住宿生進住及離宿事宜。
(十一) 協助會長辦理各項活動。
(十二) 臨時交辦事項。

六、 樓長職掌如下:
(一) 接受宿舍輔導教官、宿舍輔導員及會長與棟長之指導,督導與維持各該樓層之整潔、秩序及人數清查,按時向值星樓長回報。
(二) 督導檢查該樓層各寢室內務。
(三) 綜合室長及住宿生意見,提供建議。
(四) 發現可疑份子之查察及報告。
(五) 每晚熄燈前檢查公共設施水電管制,及維持熄燈後宿舍之安寧。
(六) 負責督促該樓層各寢室住宿生資源回收,並回報棟長回收情形。
(七) 整理個人負責樓層之各項表格建檔及歸檔。
(八) 負責回覆住宿生有關修繕處理情形。
(九) 負責各該樓層水電費抄錄。
(十) 臨時交辦事項。

七、 室長之職掌如下:
(一) 提醒寢室同學保持環境內務整齊清潔。
(二) 每晚門禁後,提醒同學保持肅靜。
(三) 督導寢室同學遵守電器使用規定。
(四) 督導寢室內務之整潔事宜。
(五) 協助樓長執行內務檢查。
(六) 報告及協助偶發事件之處理。
(七) 寢室住宿生外宿之清查與登記。

八、 各組組長職掌如下:
(一) 活動組組長:
1. 推動、辦理宿委會所舉辦之活動。
2. 協助各樓樓長舉辦之小型活動。
3. 臨時交辦事項。
(二) 文書組組長:
1. 編印宿舍所發行之刊物。
2. 協助交誼廳書刊、雜誌採購、圖書館期刊獲得及整理。
3. 協助宿委會之所有文書處理、建檔及彙整工作。
4. 交辦事項。
(三) 資訊組組長:
1. 協助網站架設、維護與管理。
2. 住校生電腦問題諮詢、服務。
3. 住校生網路問題技術支援與處理。
4. 臨時交辦事項。
(四) 總務組組長:
1. 宿委會活動經費之預算、決算等工作。
2. 出納、採購及會計(活動經費結報)等業務。
3. 宿委會經費出納及帳目之整理與公佈。
4. 臨時交辦事項。
(五) 公關組組長:
1. 宿舍之校內外聯繫與傳達事宜。
2. 規劃校內外社團於宿舍演出及安排影視活動。
3. 臨時交辦事項。
(六) 美宣組組長:
1. 宿委會美宣工作。
2. 規劃及推動宿舍之藝文活動。
3. 召開宿舍幹部會議及住宿生座談會,每學期至少舉辦一次團康活動及學術活動。
4. 臨時交辦事項
(七) 採購組組長:
1. 採購宿舍之各項所需物品。
2. 臨時交辦事項。

九、 宿委會每學期召開會議至少二次,由會長召集之,並得邀請學務長、總教官、 生活輔導組組長、宿舍輔導員、宿舍輔導教官及總務處有關人員列席指導。

十、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臨時召集之。

十一、 宿委會各級幹部認真負責,表現優良者,由生活輔導組簽請獎勵。

十二、 宿委會辦理各項自治活動所需經費,由學務處編列經費支應之。

十三、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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