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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要點
09/01/2008更新
環球技術學院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要點
士心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88.04)通過
士心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89.10)修訂
士心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90.09)修訂
士心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91.06)修訂
環球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93.11)修訂
環球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96.01)修訂
一、
宗旨:
為協助本校學生於在學期間藉工讀機會,養成獨立自主精神,擴充學習領域, 特根據教育部台(87)技(三)字第8709997號函「技專校院學生工讀助學金要點」及本校「環球獎助學金管理辦法」訂定「環球技術學院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申請資格:
凡本校學生前一學期操行成績80分以上,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原住民學生不受學業成績限制), 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均得向實習就業輔導中心申請工讀。但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優先錄用:
(一) 低收入戶子女、殘障人士子女、軍公教遺族、原住民學生(領有社政機關核發之證明者)。
(二) 上一學期核准工讀而表現優良者。
(三) 有特殊工作技能,由僱用單位推薦至各單位擔任臨時工讀。
(四) 因為家庭經濟發生困難,經班導師簽署証明而經專案核准者。
(五) 家庭突遭變故者(學務處優先推薦至各單位擔任臨時工讀)。
三、
工讀種類:
本校工讀分為一般工讀、臨時工讀及長期助學工讀三種。一般工讀為一般性以學期為單位工讀; 臨時工讀為因應業務需求之臨時性工讀;長期助學工讀則是為培養學生專業之工作技能而設置之工讀。
四、
工讀經費及工作時間:
各項工讀經費及工作時間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工讀經費:
各單位工讀經費預算依各學年度環球技術學院獎助學金預算規劃分配會議核定結果訂定之。
(二)
工作時間:
擔任臨時工讀者每人每月之工讀時數以40小時為上限,家境清寒者則以80小時為上限。 寒暑假期間則不受上述規定限制。長期助學工讀每週工作5天,工作時數30小時(每天6小時), 寒暑假亦然。
五、
工讀費:
臨時及一般工讀以每小時70元乘以實際工作時數,長期工讀以每小時100元每月13000元核薪。
六、
工作性質:
本校學生工讀之內容依各單位業務需要訂定,但以擔任不具危險性的工作為原則。
七、
審核:
工讀生申請資格之初審由各班導師依本要點第二條審核並推薦之,各需求單位名額之 審核與配置等相關事項,由「環球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審核後由業務單位執行考核之。
八、
工讀金核撥與核銷:
工讀金由總務處直接匯入學生之銀行帳戶為原則,若有特殊狀況則由業務單位簽撥發放。
九、
工讀資格之消失:
經核准工讀之同學,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即取消工讀資格
(一) 受記大過處分者。
(二) 工作表現不佳或中途離職者。
(三) 休學、退學。
(四) 事後發現不合申請資格者。
(五) 其他經專案決議應予取消工讀資格者。
十、
工讀生之獎勵:
凡表現良好之工讀生,由各單位提報至實習就業輔導中心,彙整簽請獎勵。
十一、
工讀生之處分:
無故中途離職及事後發現不合申請資格之工讀生,得由各單位提報至實習就業輔導中心,彙整簽請處分。
十二、
經費來源:
本要點所需經費預算由「環球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自「環球獎助學金」及教育部工讀助學金中編列。
十三、
本要點經「環球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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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輔導組 李佳蓉 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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