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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技術學院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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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務處 - 生活輔導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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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udent Life Se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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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技術學院學生辦理96學年度第二學期就學貸款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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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申請資格: |
| (一) |
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配偶需具有中華民國國藉,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藉者。
學生本人,就貸者配偶(若無則免)及法定代理人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標準由教育部逐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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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家庭年收入所得114萬元以下,就學貸款利息由政府補助全額。 |
| 2. |
家庭年收入所得114萬元至120萬元以下,就學貸款利息由政府補助半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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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家庭年收入所得120萬元以上,而家中有二人以上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需檢附另一兄、弟、
姊、妹在學證明資料,依本款規定申請貸款者,其利息應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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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有就學優待減免全額者不得申請,半額者及家長領有教育補助費者,僅能貸款扣除該項補助費後差額部分。
如:公教人員子女、殘障人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軍公教遺族、殘障學生及原住民等。
說明:「差額貸款金額」 = 學雜費繳費單中「可貸金額」- 政府教育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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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保證人資格: |
| (一) |
申請學生未滿二十歲者:由申請人之父親或母親擔任保證人:父母雙亡、離婚或失 蹤者,
以法定監護人為保證人。 |
| (二) |
申請學生年滿二十歲者:由申請人之父親或母親為保證人:或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二 人為保證人。 |
| (三) |
申請學生已婚者:以配偶為當然保證人。 |
| (四) |
前項申請人及保證人均需具有中華民國國藉,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藉。保證人如為父母,僅一方具有
中華民國國藉並有戶藉登記,具雙方已同盡納稅義務者,得為保證人。 |
| 三、 |
申請貸款之項目:
貸款項目:學費、雜費、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平安保險費、私立學校退撫基金等。
※註:書籍費:可貸3000元、住宿費:可貸10500元(凡申貸書籍費、或於校外賃居申貸住宿費同學,待銀行撥付貸款金額時,再予退款。) |
| 四、 |
辦理程序:
先上台銀服務網址為:https://sloan.bot.com.tw 登錄資料並列印→攜帶列印資料及相關證明到台銀對保→對保後;於開學前至合作金庫繳交餘額(總計金額減可貸金額)→所須證件繳回生輔組→完成。 |
| (一) |
台銀對保時間:自97年8月1日起至97年9月31日 |
| (二) |
對保所須文件:
(1)繳費單 (2) 申請撥款通知書三聯式(3)學生本人及保證人之身份證、印章 |
| (三) |
到生輔組辦理申請時所需繳交文件:
(1)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2)全戶戶藉謄本(戶籍有更動者)。※應繳餘額至合作金庫繳交。
統一辦理之日期、時間、地點與科系:
第一梯次:
日期:96年9月10日(星期三)9:00am ~ 16:00pm 地點:創意樓中庭
辦理科系:資管系、企管系/中企所、行銷/國貿系、金融/金保系、 會計/財稅系
第二梯次:
日期:96年9月11日(星期四)9:00am ~ 16:00pm 地點:創意樓中庭
辦理科系:環管系/環管所、商設系、公關系、商管系、生技系、 視傳系
第三梯次:
日期:96年9月12日(星期五)9:00am ~ 16:00pm 地點:創意樓中庭
辦理科系:應外系、美造系、餐旅/休管系、幼保系
非以上時間,請同學們備齊相關資料於辦公時間到生輔組辦理,抵扣後的餘款可以隨時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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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證件不全者,最遲於97年9月19日前補繳至生輔組,未繳交者,視同自願放棄就學貸款申請資格,須補繳學費,逾期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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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注意事項: |
| (一) |
享有就學優待減免資格者若欲再申請就學貸款,請先完成就學優待申請後,再依規定辦理就學貸款。領有公教人員子女補助費或其他政府相關補助者,僅能貸款扣除公費或子女教育輔助費後之差額。 |
| (二) |
本貸款「自助」就學,權利、義務依「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就學貸款辦法」辦理,畢業後應確實覆行貸款契約,按期繳納本息。 |
| (三) |
台銀對保手續每一教育階段保證人只需陪同辦理乙次,惟同學需妥善保存就學貸款申請書第三聯,以便第二次以後辦理時確認該教育階段已簽約。 |
| (四) |
如有疑問請逕洽學務處生輔組謝雅琬小姐,(05)5370988分機為2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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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生就學貸款問與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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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需要測驗嗎? |
| 答: |
為使學生了解就學貸款的借款與還款規定,貸款之學生應參加貸款常識之宣導講習,
學校得於講習期間辦理貸款常識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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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是否本校學生即可申請就學貸款? |
| 答: |
凡本校具有學籍的學生均可申請就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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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學生是否需要申請中低收入家庭證明或清寒證明? |
| 答: |
無須自行提出任何證明,學校利用網路傳送申貸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學生已婚者,為配偶)
之相關資料至教育部之「就學貸款彙報系統」彙總後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其家庭年度綜合所得
總額資料,再由教育部將查調結果分類轉知各校。但事先可自行核算是否符合標準,以免遭退件之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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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第一學期申請就學貸款通過者,第二學期再度申請時還需經過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明是否符合中低收入家庭嗎? |
| 答: |
不需要。因為財稅資料中心查明中低收入戶係依據上年度報稅資料,故無需重新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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