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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務處 - 生活輔導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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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助學金 - 財團法人獎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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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2008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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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癌症希望協會 九十七年度「默克癌症子女獎學金」申請公告
| 一、 |
目的:
默克集團本著企業回饋社會之精神,於九十七年起資助本會「默克癌症子女獎學金」計畫。期盼透過獎學金之提供,一方面鼓勵癌症病友家庭子女努力求學,並學習正向的思考,建立健康的自我形象。另一方面也能夠藉由獎學金之協助,促使癌症病友安心治療,並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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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獎助學金對象
癌症病人之子女,並符合以下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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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
父或母罹癌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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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
申請者現正就讀大學、大專(含二專及五專),須為正式學制之大學(專)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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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有關家庭狀況具有以下條件之ㄧ者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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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B. 家境清寒,並經本會社工訪視評估確認者。
C. 因父、母親罹患癌症致影響家庭收支或因治療有較多支出者。
D. 經醫院社工評估轉介。
E. 其他特殊情況經甲方審查會委員同意列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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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
申請者前一學年(95學年度)學科平均分數達7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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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獎助學金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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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核獲通過之申請者每名每次補助20,000元(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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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申請條件
(一)申請文件
1.申請表一份(如附件)。
2.申請人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已完成當學期註冊章)。
4.申請人前一學年(95學年度)成績單 1。
5.診斷證明(足以證明疾病之文件)或重大傷病卡合併審查通知書。
6.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或其他經濟證明文件(包含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婦女核定公文等)。
7.其他證明文件(如:獎狀….等足堪證明才能優異之資料)
(二)申請期間:97年3月1日∼97年5月20日。
(校內申請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五月五日止,請備齊相關資料送件至生輔組統一彙整寄發)
(三)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1.本獎學金以申請學生名義開立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支付。
2.本會得視申請學生情形,以公開場合或郵寄等方式發放獎學金。
3.頒發時間預計將於97年6月底完成。
(四)備註
1.
申請人須經本會評估,申請人須配合家庭訪視或電話訪談評估。
2.
為協助申請人順利完成學業,獲審核通過者可獲優先補助之權利,第二次之後之申請僅需檢附申請表與成績單即可進行審核並優先補助。
3.
如申請人之罹癌父母於第一次提出申請期間死亡(亦即申請時為罹癌狀況、審核期間死亡),仍可併入審查,不因罹癌父母死亡而要求退出申請。
4.
如申請人獲通過後其罹癌父母死亡,得同意視申請者成績、申請狀況持續提供獎學金至申請人畢業或本方案結束為止。
5.
如為醫院社工或其他社福機構轉介申請者,請轉介單位社工填具轉介單、併同申請資料逕寄本會。
6.
如申請人過於踴躍,本會將依申請人申請時間順序、成績與戶內是否有其他人申請本獎學金為考量排定獎助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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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申請手續
(一)請至下列各服務中心領取申請表格:
北區服務中心:台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巷5號1樓 南區服務中心:高雄縣鳥松鄉本館路443巷16號
(二)申請書表請以掛號郵寄: 100
台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巷5號1樓 中華民國癌症希望協會 病友服務部 北區社工收
(三)洽詢電話:
北區服務中心:(02)3322-6286 分機30或36 南區服務中心:(07)370-1309
分機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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